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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知

2023年2月15日 星期三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2023年2月15日修訂

崇錦法律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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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2023年2月15日經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1019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56 條;除第 13 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為因應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將該類案件被害人準用本法被害人相關保護措施;增訂教保服務人員、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為性侵害犯罪責任通報人員;增訂網路業者知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相關犯罪網頁資料應保留180日;若網路業者未依規定限制網頁瀏覽、移除,且無正當理由,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另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之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登記、報到、強制治療等處遇及監控措施亦與時俱進,以提高社區處遇監控之落實及強制力,保護性侵害犯罪潛在被害人,並增訂總則、預防及通報、被害人保護、加害人處遇、罰則、附則共6章名。


針對以刑法第319條之1至第319條之3之性影像,犯刑法第304條、第305條、第346條之罪者,準用本法被害人保護等規定;另前開增訂網路業者移除性侵害犯罪嫌疑網頁機制,因涉及相關部會、地方政府網絡單位,爰明定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修正施行後,將可防範性侵案件性影像之傳播,並對性影像被害人之保護能更加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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