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法律新知
2023年8月15日 星期二
「性別工作平等法」於2023年7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並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
崇錦法律小編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部分條文於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三讀修正通過。本次修正包含將「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並增訂第13條之1、第32條之1至第32條之3、第38條之2至第38條之4及第39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1條、第2條、第5條、第12條、第13條、第27條、第34條、第35條、第37條、第38條之1及第40條條文。
修正重點包括明確規範職場性騷擾管轄範圍;增訂權勢性騷擾定義;建立外部公權力申訴調查機制;簡化申訴流程並提供被害人相關協助資源;明定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者,雇主於調查期間得採取之暫時性作為;增訂利用權勢或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之懲罰性賠償相關規定等。
本法修正施行後,將有助於建立友善且可信賴之性騷擾申訴調查機制,強化雇主性騷擾防治義務,提供被害人必要之資源及服務,落實工作場域性騷擾防治工作,打造性平友善之職場環境。因修正條文範圍較大,故本次修正之部分條文於2024年3月8日施行,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