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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知

2024年7月19日 星期五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已於113年3月29日修正發布,並於同日生效

崇錦法律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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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3月29日公法字第1131560137號令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確保事業公平競爭,維護交易秩序,有效處理事業濫用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不當對外發布競爭對手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之警告函,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案件,特訂定系爭處理原則。

本次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針對新型專利,事業通知可能侵害之製造商、進口商或代理商請求排除侵害,或對其發警告函時,應同時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二、對於事業發警告函行為增列「其他足使其自身或他事業之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知悉之電子文件」之態樣。

三、事業依照著作權法行使權利,於其發警告函前,除須經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尚須送請法院核定屬著作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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