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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知

2023年2月8日 星期三

「平均地權條例」於2023年2月8日修正

崇錦法律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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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於2023年2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9161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第47條之3、第81條之2、第87條條文;並增訂第47條之4、第47條之5、第79條之1、第81條之3及第81條之4條文;除第4條、第47條之3、第47條之4、第79條之1、第81條之2、第81條之3第1項及第81條之4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二)對操縱市場以壟斷轉售牟利者處以重罰: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私法人購買住宅採許可制,且取得後5年內不得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五)解除預售契約應申報登錄:增訂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本次修法的目標在於打擊炒房、投機客,減少房價炒作以及健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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